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
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所示之規範:
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,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。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五、產業知識。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七、領導能力。
八、決策能力。
全體董事均具有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、危機處理、領導、決策、會計及財務分析之能力且具備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。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來自於不同領域之產業界,獨立董事則像由不同能力之專業人士組成,董事成員分別具備產業決策能力、財務、會計、法律等各項能力,以利董事會於業務經營時兼顧相關法令之遵守。性別組成:女性 0 人,男性7人,年齡組成:41-50 歲:2人、51-60 歲:3 人、61-70 歲:2人,均為中華民國國籍。獨立董事:3 人占全體董事 43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