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一、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/資訊
1.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。
2.111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(A) 111/01/11-111/11/08,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(B) | 委託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(%) (B/A) | 備註 |
獨立董事 | 汪承緯 | 5 | 0 | 100% | 110年7月9日改選連任 |
獨立董事 | 范偉洸 | 5 | 0 | 100% | 110年7月9日改選連任 |
獨立董事 | 王敏錡 | 2 | 3 | 40% | 110年7月9日改選新任 |
3.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年度工作重點
- (1)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(2)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- (3)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 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(4)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(5)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(6)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(7)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(8)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(9)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(10)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- (11)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111年度之工作重點包括:審閱各季及年度財務報告、審閱年度盈餘分配案、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、公司治理相關事項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等。
4.其他應記載事項:無
二、審計委員會之運作
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 見之處理。
(一)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:
審計委員會期別開會日期 |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| 審計委員意見 |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|
第二屆111年度第1次 111年01月11日 | 1.內部稽核報告 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
本次會議無意見 | 提報董事會決議,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第二屆111年度第2次 111年03月22日 |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
本次會議無意見 | 提報董事會決議,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第二屆111年度第3次 111年05月10日 |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
本次會議無意見 | 提報董事會決議,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第二屆111年度第4次 111年08月09日 |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
本次會議無意見 | 提報董事會決議,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第一屆111年度第5次 111年11月08日 |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|
本次會議無意見 | 提報董事會決議,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(二)除前開事項外,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:無。
(三)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,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、議案內容、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:無。
薪資報酬委員會
一、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/資訊
1.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。
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- 2.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二、本屆委員任期:
110年08月10日至113年07月08日,111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(A) (111/01/11-111/05/10) ,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(B) | 委託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(%) (B/A) | 備註 |
召集人 | 汪承緯 | 2 | 0 | 100% | 110年08月10日改選連任 |
委員 | 范偉洸 | 2 | 0 | 100% | 110年08月10日改選連任 |
委員 | 王蔘 | 2 | 0 | 100% | 110年08月10日改選連任 |
三、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111/01/11-111/05/10,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:
委員 | 111/01/11 | 111/05/10 |
汪承緯 | 親自出席 | 親自出席 |
范偉洸 | 親自出席 | 親自出席 |
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:
薪資報酬委員會期別開會日期 |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|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| 委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|
第五屆 111年度第1次 111年01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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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報董事會決議,除有關董事及獨立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,其餘出席董事皆同意通過。 | 無 |
第五屆 111年度第2次 111年05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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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報董事會決議,除有關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,其餘出席董事皆同意通過。 | 無 |
四、委員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,應敘明委員姓名、議案內容、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:
委員姓名 | 議案內容 | 應利益迴避原因 | 參與表決情形 | 備註 |
汪承緯、范偉洸 | 調整獨立董事業務執行費案 | 與委員自身有利害關係 | 不參與表決 | 111年01月11日 |